丈夫婚内向妻子借钱 夫妻间借款协议法院会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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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书写的借条有效吗?夫妻之间借贷能否得到支持?从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夫妻间的借款协议适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以出借时生效。所以,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主要考察夫妻之间的借贷是否真实存在。

原、被告系夫妻。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且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现因双方离婚,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所用资金捌拾万元用于投资,其本金由被告全数承担。后协议离婚未成,2019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8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主要从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和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两个方面来考察。

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原告仅提供被告出具的借条,虽然名为“借条”,但从内容上看实际是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投资生意盈利及风险负担的约定;

2、从借款是否交付上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80万元已交付。而且,借款发生在婚内,原、被告并未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且原告不能证明款项来源系原告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虽然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但本案中原告并不能证明被告借款是用于个人投资。

故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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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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