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过户的方式一直不被大众所接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赠与过户的房子再次出售时的税费问题,赠与房屋再次交易都必须缴纳20%的个税。
2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公告,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调整为按“偶然所得”纳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调整的具体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配偶或三代内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法定抚养或赡养关系人、法定或遗嘱继承人之间无偿赠与房产,无需缴纳个税。)
3、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真没看出来与之前有什么不同,这不是早就有的政策吗,受赠人卖的时候交税交到哭。所以,还是按买卖的方式过户过来比较妥当。赠与方印花税受赠方契税和印花税,受赠之后转卖的20%个人所得税,受赠人卖的时候交税交到哭。所以,还是按买卖的方式过户过来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