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去世后,办理股权继承必须要经过公证吗?股权继承是不是要公证,这个没有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做法不一样。
虽然股权继承公证不是必须的,但因股权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股权转让时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是有好处的。
公司法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可以做出如下解读:
-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股东资格包括了继承财产权益及相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经营管理权等非财产权益。
-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权继承股权,股东权利应当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产权证明及遗产清单原件;
(3)被继承人生前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住所地村委会出具的经办事处、派出所确认的亲属关系调查表原件;
(4)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需要提供其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要亲自到公证处表明继承意见;在外地的应提供继承委托书公证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书;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是出资证明;
二是股东名册;
三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四是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有些地方无此规定)
五是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证明文件。( 有些地方无此规定 )
其实,从股权继承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程序上来讲,工商登记部门并未要求提交股权继承公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