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时,对于股权等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自愿协商为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善良风俗,不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均为有效。
对于一方在公司内出资入股的股东,一般来讲,该股权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也应予以分割。
对于股权分割夫妻双方应是首先进行协商。分割的方式有直接分割股权和对股权作价补偿两种方式。
对股权作价补偿的方式最为简单,但有些夫妻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或对于作价补偿标准的不认可,更愿意直接分割股权。
武汉市离婚律师认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还有一些其他问题需要考虑。
第一、即使分割到股权,也不是必然就会成为公司股东。要想在分割到股权后成为公司股东,还需要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最终的结果仍然是作价购买,与作价补偿是一个结果。
第二、如果一方坚持分割股权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处理。
但如果夫妻一方明确反对分割股权的,法院一般并不会判令分割有限公司股权,而会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