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女方婚内私下流产男方能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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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婚后感情并不好,经常吵架,感情淡漠,家庭生活剑拔弩张。如果女方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又由于一些因素而不愿要孩子,偷偷到医院将孩子流掉了,这时男方可以侵犯生育权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武汉市离婚律师回答: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个法条具体有两层意思:

一是丈夫不能以妻子侵犯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女方自愿赔偿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二是夫妻间就生育问题发生纠纷的,比如一方不愿生育而发生纠纷,如果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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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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