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离婚时分割房产与一婚离婚分割房子是一样的。但有如下情形需要注意:
1、对生活困难方需要提供适当帮助
如果二婚离婚时一方如依靠个人生活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适当帮助。比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4、继子女权益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是自然的血缘关系,而是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它可以因婚姻关系而建立,当然也可以因离婚而解除。换句话说,在继父母离婚后,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