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有相关规定,再婚离婚后,继父母对于继子女不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继父母离婚后可以不再支付继子女抚养费。
但是再婚离婚后继父母可以要回继子女抚养费吗?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再婚期间,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与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一样的,继父母在婚姻期间负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既然这是一种法定的抚养义务,则对于婚姻期间支付的继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是不能够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