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后果严重的可致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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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日久天长,吵吵架拌拌嘴,甚至有身体接触都算是比较正常。但长期殴打、虐待配偶的,如果后果比较严重的,则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等刑事犯罪。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离异的李某与马某重新组合为家庭,李某经常对妻子马某进行殴打。有几次,马某因被殴打而报警,警察来后李某则每次承诺“以后不打了”。有两次马某被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而长期被丈夫家暴,在马某看来是无法反抗、也无法摆脱的。

某日,李某因家庭琐事,又对马某进行了殴打。但这一次却不同以往。据李某供认,马某被殴打后自己进了房间,等一下出来已是口吐白沫,并将一个农药瓶扔在地上。李某忙将马某送到附近的医院,后医院宣布马某死亡。

后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李某承认曾多次殴打妻子,包括事发当天。案件被移送龙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提审、阅卷后,依法对李某以涉嫌虐待罪进行了批捕。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使受害者受到身体或精神上痛苦。家庭暴力限于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

对于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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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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