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就不能撤销赠与的。
即使没有办理过户,如果是在自愿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销。
再一个就是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够撤销的。
还有一种情形的赠与也不能够撤销。《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比如虐待、殴打;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约定的养老送终的义务。
如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孝,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超过一年则不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