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过期后,离婚时一方同意还钱,配偶也得一起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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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诉讼时效过期后,夫妻一方同意还钱,另一方不同意也要偿还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认识一下债务的法律规定。从《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来看,债务分为自然债务和法律债务。

债权具有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请求权三种权能,在效力上分别体现为债的请求力,保有力和强制执行力。

法律债权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法律债权具有以上三种权能与效力,叫做完全之债,当一方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保障。

自然债权则缺少债的法律强制力保护。在法律上体现为,当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之后,如果债务人明确表示不愿还债,则法律上没有任何办法强制他偿还债务。所以,也称自然债务为不完全债务。或者说自然债务是指债务现实存在,但不能通过法律来保护债权的债务。

对于自然之债的偿还或者重新确认,《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高法法释[1999]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或重新确认而言,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会出现以下情形: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偿还诉讼时效已过期债务的

夫妻双方均同意的情形下,偿还债务或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行为,对债权人均有效。债务的偿还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资金来源。已偿还的债务不得要求返还,已重新确认的债务,不再是自然之债,而是转变为法律之债,重新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二、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重新确认偿还诉讼时效过期债务的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另一方偿还债务或对债务的重新确认偿还行为,对债权人均有效。但该债务为夫妻单方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提示:对于过期债务,债务人只是表示认可该债务的存在,而非做出偿还意思表示的,并未再次形成法律之债,债权人仍无权要求债务人偿还。

对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过期债权的偿还:

已偿还的债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债权人属于善意的,则适用善意取得。夫妻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对自己偿还部分赔偿损失。

对债务的重新确认(除去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确认之后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确认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清偿。当然,这里也会出现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个人债务的情形,那么,夫妻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配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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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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