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办房产证时写的是两个人名字,后因经常因琐事争吵,未结婚而分手。该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首先我们要明确为什么该房产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办房产证时写的是两个人名字,根据权利外观主义,应视为原房产所有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赠与行为,该房产变成了两人共同所有。
那现在双方并未结婚,而是分手了,那房子的属性并无任何变化,还是共有房产。对于该共有房产的份额,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情形下,如果无法划分份额的,法院原则上对半分割,也有可能会照顾到出资方而会多分一点。
但是,以下问题要划重点。如果赠与一方提出撤销赠与,那就要分两种情况来考虑了:
1、基于恋爱关系,为追求对方而赠与。这时,该赠与目的已经达成,赠与不可撤销。
2、基于结婚的目的而赠与。由于双方分手了,该赠与目的并未达成,赠与可以撤销。
当然,以上情形的证明,需要双方举证。
对于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性的赠与在实施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不需要理由。而法定撤销则是对于赠与已经完成,比如房产已经登记在对方名下时,需要符合特定情形才可以。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以,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房产证是两个人名字,后未结婚而分手的,基于赠与行为房产成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