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夫妻感情破裂,闹到离婚的地步,那就会面临房产分割这一个大问题,结婚前买房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这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的,离婚时房产分配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
1、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方在结婚前取得了房产产权,则房屋应归产权方所有。
这还包括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即使当时没有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2、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贷款买房具体情形很复杂,有时候买房人只是支付了极少的首付款,而主要依靠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有的则是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极少。按照最高法的这个解释,最高法对于此种情形下的房产认定是模棱两可的。最终结果如下三种:一是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二是不能协商的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三是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种,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种情形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但如果房产登记方有证据证明为对方父母赠与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房产认定态度不一:有法院认定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有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未登记方需要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很多情况下,因一方不能证明有出资行为,或该出资未被用于买房的,则该房产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即使能够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还需要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否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或合伙购房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