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父母治病 离婚时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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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结婚后使用共同财产为父亲治病是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一种情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而且《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结婚后,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如一方不同意使用共同财产为自己父母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配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为其父亲支付医疗费。

在此类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为父母支付医疗费用的,要么需要证明自己对此不知情,要么需要证明自己不同意,才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偿还。其实这类案件的举证是相当困难的。更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配偶父母支付医疗费用,且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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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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