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刘某原系夫妻,多年前双方协议离婚:儿子由刘某抚养,王某不支付抚养费。
2015年,二十岁的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某私下与肇事者达成赔偿协议:肇事者赔偿15万元给刘某,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应当分得一部分赔偿款项。刘某则认为儿子跟随自己生活,王某未尽抚养义务,无权分得赔偿款。
离婚后孩子跟父亲,现孩子车祸去世,没有抚养孩子的母亲可以分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吗?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所以,王某要求分割交通事故赔偿款的理由是合法正当的。对于赔偿款,扣除已支出的交通费、丧葬费,剩余赔偿款予以平分。
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该案中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死者的遗产,不适用继承。
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包含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和亲属为奔丧等其他杂项支出,应当是分配给实际支出人的。刘某为处理后事而支出的费用应从赔偿金额中予以扣除;
被扶养人扶养费,本来就是以被扶养人的名义获得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发生改变。虽然死者生前父母已经离婚,但死者生前仍应对父母负有扶养义务。所以该扶养费应当包括母亲的抚养费及父亲扶养费两部分。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对死者自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故也应是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
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可以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规定。赔偿款的分配,首先由死者近亲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