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父母给自己宝贝女儿的嫁妆是个人财产吗?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嫁妆的前世今生。
古代社会的女性地位低下,最突出表现在于古代女性是没有继承权的。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个女子没有出嫁的时候,对娘家的财产是没有继承权的。出嫁以后,对于夫家的财产也是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的。
当然,这不代表古代女性不会受到任何的保护。嫁妆这一民间传统的确立,即是古代女子继承权缺失下的一种补偿,甚至可以认为是女子对于父母财产的一种变相继承。从史料来看,陪送嫁妆的风俗,至迟在春秋时期已出现。
那古代的奁钱、奁产,也就是嫁妆是夫家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呢?不同历史时期,对于女方嫁妆归属的认定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秦朝,嫁妆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记载:“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妻子如告发丈夫的罪行,不仅不被连坐,还可保住属于自己的陪嫁、奴婢、衣服等财产。而若妻子有罪,丈夫告发,则妻子的财产归丈夫所有。
而在宋朝,则嫁妆被认定为男方家产。《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叶氏》记载:妇人随嫁奁田,乃是父母给与夫家田业,自有夫家承分之人,岂容卷以自随乎。
时至今日,嫁妆已经完全失去了其最初继承父母家产的作用,其在各地风俗习惯中存在的意义也各有不同。这也导致了当今在认定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时结果迥异。
从对于嫁妆是否为个人财产的认定案例来看,认定标准大体如下:
目前,女方嫁妆绝大多数情形下按风俗习惯认定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少数情形下依照以下标准进行认定:
1.婚前嫁妆。由于未结婚登记,女方婚前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女方家长及亲属对女方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嫁妆。对于未明确只赠给女方个人的,可认为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此时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嫁妆属于女方个人生活用品的,也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双方对嫁妆有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也有法院根据财产性质对于嫁妆是否为个人财产进行认定:日常家用品,如家电等,女方父母更多考虑的是为了双方婚后的生活便利,故认定这类物品基于对双方赠与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戒指、项链、衣服之类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对于房产等大额财产,则更应依赖财产登记的公示效果来进行判断。
总体而言,对于嫁妆是否是个人财产,法官更多还是依据各地风俗习惯来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