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台湾女子虐待女儿致死遭起诉,该女子幼年在家暴家庭长大。可见,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对被家暴人的侵害,也会直接对子女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
家庭暴力,根据《反家暴法》规定,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由于夫妻间长期共同生活,难免会发生口角争执甚至是身体接触。一般而言,是不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但是《反家暴法》第五条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对于应当给予何种“特殊保护”,法律并未明示。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从降低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上来给予支持。
任某与杜某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较差。某日,任某与杜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杜某将处于哺乳期的任某打伤。任某报警。任某伤势经医院初诊为:右前臂、右手食指软组织挫伤。医生备注系哺乳期。任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杜某离婚,同时,任某申请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签发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之一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院审查认为,在任某处于哺乳期期间,杜某对任某有殴打行为并导致任某受伤,任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杜某殴打申请人任某。
一般而言,对于夫妻发生口角并发生偶尔的身体接触,后果轻微的情况下,是不会认定为家庭暴力的。
本案中,虽然任某也有辱骂对方的情节,可以认为双方均有过错,且只有轻微的软组织挫伤,但由于任某处于哺乳期,按照《反家暴法》规定,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故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违反人身保护令有什么后果?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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