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买的房被借名人离婚时将房子分了 如何讨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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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买房当前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其存在的风险也是很大的。顶名买房后,被借名人离婚时,却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是风险之一。

如果借他人名义买房后,房产登记人离婚时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了,借名人如何要回房产,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这要分两种情形来对待:

一是被借名人通过离婚协议将顶名房产分割的。在这种情形下,借名买房人,也就是借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并要求返还财产。还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借名买房协议有效,要求对方返还财产。

二是被借名人在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将顶名房产分割的。在这种情形下,顶名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确权之诉并要求返还财产。也可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增加确认房产产权及要求返还房产的诉讼请求。

关于顶名买房的确权之诉,也有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是合同纠纷,即使合同有效,并不表示房产就应当归借名人所有,而只是被借名人有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借名买房纠纷,并非物权纠纷,不应当提起确权之诉。

关于顶名买房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顶名买房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六个月”起诉期间属于法定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第三人逾期提起撤销之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2、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诉讼请求应当表述为:请求撤销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第三人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主文无异议,仅对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提出异议并要求撤销或变更的,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另行起诉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符合《民诉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4、第三人在撤销之诉中同时对原审诉讼标的提出确认权属、履行合同等主张实体权利的诉讼请求,如果该请求系作为认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权利基础的,一般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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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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