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多长时间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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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协议如果是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当然有些地区对于夫妻间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后,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司法确认的协议及判决书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和离婚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执行时效的

执行时效,是诉讼时效的一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时效的规定与诉讼时效一致,执行时效已过期的,法院仍应当受理,且不得主动援引。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该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未以申请执行人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可视为其同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部分执行完毕或全部完毕后,被执行人不得再以申请执行人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拒绝执行,甚至要求返还财产。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什么不同?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是说因法定原因,执行已无必要继续实施,今后不再执行。对于因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情形,则会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在本次终结执行后的两年内仍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是说整个执行仍继续,只是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执行时效不计算,无论何时,发现财产即可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民诉法解释》关于裁定执行终结的规定

第520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4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第1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前款除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22条 恢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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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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