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的基本婚姻法律常识——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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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夫妻来说,争夺子女抚养权也是离婚时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对于做母亲的女方而言,经历了十月怀胎,对子女的骨肉格外疼惜。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有哪些规定呢?

一、孩子抚养权问题。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有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是根据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决定的。比如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条件,对孩子的照顾能力,有无恶习等等。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就看孩子自己的想法。当然还是要考虑双方的生活条件,抚养能力来综合判断。

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主要是跟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一般来讲,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对方拒付抚养费或拖欠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强制执行抚养费太难了,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根本拿不到钱。其实,如果强制执行对方也不给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也可以列为失信人也就是老赖。甚至可以到法院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2018年湖北就有一个不支付抚养费被判刑的案子:因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失信被执行人宋某在一审宣判前全部履行了义务,仍被巴东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关于孩子补习班费用、兴趣班费用 、课外培训班费用、外出游学夏令营费用及重大医疗费用等,可以在子女抚养费中进行明确协商,否则可能会面临后期追讨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

三、子女探望权的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每个父母都有探望自己子女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时,女方会因为男方不给抚养费而拒绝让男方探望子女,这是违法的。我们不能以暴制暴,以一种违法打击另一种违法,探望权的行使和抚养费的支付是两码事,不能因为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而拒绝探望的行使权,或者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

当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探望权,这一块比较模糊,一般来讲可以跟随父母一起去探望孩子。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们经常去见孩子,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的,对方即使不让见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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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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