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父母赠与子女最新政策,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如果仅仅签订赠与协议,在实际将财产过户给子女前,是可以反悔的。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以撤销。
所以对于赠与合同而言,办理赠与公证对受赠人来讲是最有保障的。
将房子赠与子女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赠与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赠与标的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赠与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赠与的会议决议;
4、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6、赠与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7、赠与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即使经过公证,也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应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赠与合同,然后根据判决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