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男方不可以在女方分娩后的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作者 婚姻家庭律师 - 2017年8月16日 178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也就是说除非女方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才可以。 扫描下方微信二维码即刻咨询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32—2号长江广场3105。电话/微信/QQ: 17771887365 (本人非坐班律师,如有需要可以就近预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