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这只是对于不负任何条件的普通赠与行为而言的。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一方在离婚时将属于自己的个人房产赠与对方的,即使没有过户登记,也不可以撤销。
因为签订离婚协议是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在其中所涉及的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的约定,虽然不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应视为一种附离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且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同时也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当离婚协议签订,双方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后,双方夫妻关系得以解除,赠与的条件已经成就,是不能任意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