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房产 对方父母却称是借名买房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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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就名下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房产问题在我国过于复杂,往往会引起各种纠纷。比如张某与丈夫离婚就各自名下房产进行分割时,一父辈突然提出来其丈夫名下的一套房产是借名购买的,不应当进行分割,且要求返还。

借名买房纠纷中,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是潜在的纠纷源头。

武昌区离婚律师认为,是从借名买房要求返还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进行仔细的分析。

首先,借名买房是委托出名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借名人购买房产,所以借名买房协议应当属于委托合同,实际购买人是委托人,名义购买人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下,当受托人购买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后,为法律意义上的房产实际所有人,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必然归委托人所有。

如果借名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这个诉求是不成立的。如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当然,以上分析是在《借名买房协议》能够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做出的。

如果《借名买房协议》被认定为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等原因而无效的,在借名人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情况下,只能作为债权债务纠纷来处理,可以要求出名人返还资金及利息。如果借名人连自己出资都不能证明,那就要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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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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