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院真实判例:
2015年,家住广州的陈某、欧某夫妻俩想为女儿买一套房,但小欧未成年,暂不具备买房资格。于是,两人想到了借用相熟的吴某之名买房。
陈某夫妇并没有考虑到借名买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只是和吴某口头约定:陈某夫妇出资购买房屋,由吴某代持有,暂登记在吴某名下。待小欧成年后,可随时要求吴某将该房屋过户至小欧名下。之后,吴某与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陈某夫妇则向开发商付清购房款及税费。交房后,陈某夫妇一家即入住了该房屋。
哪知天有不测风云,当女儿小欧已具备买房资格,陈某夫妇要求吴某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到吴某拒绝。陈某夫妇和小欧只好将其告上法院维权。
同时,吴某也将陈某告上法院,要求陈某搬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他,同时要求陈某支付居住期间的房屋占有费。吴某称,他是委托陈某代为办理各项购房手续。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从客观行为来看,由陈某支付全部房价款,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就由陈某夫妇、小欧对涉案房屋进行占有使用至今,且购房合同、税费凭证和房产证都由陈某夫妇及小欧持有,吴某多年来均未对此提出异议。从主观动机上看,由于陈某家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具有借用吴某资格购房并要求其在小欧18岁后归还的动机。
此外,吴某对借款基本事实陈述语焉不详、对同意陈某借住房屋等情况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违反生活常理。
据此,法院采信陈某夫妇、小欧主张,并据此判决吴某协助办理将房屋过户至小欧名下的手续,驳回吴某的全部诉求。
借名买房最大的风险在于,一般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关系较为密切,在借名买房时,往往因碍于情面,只是以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之事实。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而所支付房款,在能够证明存在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借款。如果无法证明支付房款的事实,则可能面临连房款也无法追索的情形。
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即使借名人与被借名人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则该协议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因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此时,借名人也无法索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