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呢?比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不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义务,情节恶劣的,都可能被撤销监护权。那么到底有什么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呢?
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况有以下类型: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政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让“撤销监护权”法律条款真正得以复活。
根据《意见》,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合理的监护照管,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就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以下简称监护侵害行为)的有关工作制定《意见》。该《意见》为“撤销监护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