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二奶”这个概念,“二奶”是老百姓对于接受男方持续的经济支持的情妇的俗称。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包二奶”行为的虽然具有违法性和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从性质上来看,不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所以一般法院也不会认定为重婚罪。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重婚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才会认定为重婚。比如在小区内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均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甚至生儿育女,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等等。
“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取证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1)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2)当事人同居生活;(3)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护;(4)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签字;(5)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6)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
在一方重婚或出轨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