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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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股权的分割是最复杂的。它既涉及到《婚姻法》的问题,又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甚至还会涉及到《证券法》的规定。

关于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怎么分割,《婚姻法》解释二有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资两合性,关于股权分割既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要考虑到由此产生的股东变化对公司稳定和长期发展的影响。

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根据情形分为以下几种: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表现为有限公司股权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3、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下面对这三种情况分别作出分析。

1、对夫妻公司的股权分割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夫妻各方工商登记的持股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经过股权分割后,一般是各占50%。

那么,公司的经营管理由谁来掌舵呢。(1)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不会因为离婚而影响公司经营,可直接分割股权,双方各持股50%。(2)如夫妻公司中一方离婚前仅是挂名不参与经营,双方离婚后可将公司股权全部划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可按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进行补偿。当然,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如果双方都主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又不愿意共同经营,可以采取竞价补偿的办法,让补偿出价高的一方成为唯一股东,公司仍旧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经营,那就按照《公司法》规定,先将公司进行清算解散,二人直接分配公司最后剩余财产。

2、以一方名义与他人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股权分割方法

根据上面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该规定实际上与《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是相契合的。在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股权购买顺序上,一方面其他股东有优先于该股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被分割股权股东也可以优先于其他股东,直接自己出资购买。

比如甲与丙、丁三人共同投资成立有限公司,甲占40%股权。现甲与乙决定离婚,对这40%的夫妻共同股权双方决定各分一半。由于乙不是股东,这20%股权不能直接分配给乙。假设经评估和协商一致,这20%的股权价值为40万。

(1)如果甲愿意购买,则甲给乙40万作为补偿。

(2)如果甲不愿购买但丙或丁愿意,则由丙或丁购买并支付乙女40万。如果甲男及丙、丁都不愿购买,则乙女取得该公司股东身份,占股20%。

(3)如果丙丁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怎么办?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夫妻双方共同与他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

这种情况最简单,直接按照《婚姻法》分割,再依照《公司法》规定处理股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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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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