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法院认可吗,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婚姻法既承认法定财产制,也承认约定财产制。我国新《婚姻法》第19条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法律是认可婚内“财产协议”的,在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当事人须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须真实;
3、内容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
4、协议签署及生效的时间;
5、应采用书面形式,以利于后期举证。
婚内财产协议生效后,会对别人有效吗?
首先,对夫妻双方当然是有效的。
其次,对于第三人而言,夫妻对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应举证。
最后补充一句,对于实际上是赠与合同的内容,比如房子归小孩,或者归对方之类的,如果当时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而后期赠与一方反悔,会出现法院对赠与不予支持的情况。因为合同法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赠与性质的内容往往成了空头支票,最终得不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