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还健在,子女就拟好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在协议书签字。等父母过世,放弃继承权的人又后悔了,到了法庭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还有效吗?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在继承人去世后。也就是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才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也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在父母健在时就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并无效。在继承开始后,需要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可以。即使到了法庭上,在父母健在时签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也是无效的。在父母健在时,提前声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仍有权利继承遗产。
同样,如果父母还健在,就根据遗嘱开始继承的,不属于法律上的继承,而是分家析产,与继承无关。
比如父母健在时订立遗嘱表示,去世后将某套房产归子女甲所有的,如果父母健在时就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属于分家析产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对于子女甲而言,继承开始后,因房产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属于特定物,遗嘱中的房产已过户,则无法在继承中再次继承。
如果父母健在时订立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存款中的30万归子女甲所有的,在父母去世前就将30万给予甲,由于金钱属于种类物,子女甲是否可以依据遗嘱再次继承30万元,在司法实践中则是有争议的。有人认为应当严格按照遗嘱执行,子女甲可以再次继承。继承的数额,根据遗产中现存存款总数,按照遗嘱中的子女各自继承比例进行分割。而有人则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子女甲不应再次继承。
子女怎样放弃继承权才有效呢?
在父母健在就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字的,放弃继承的声明并不会生效。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当在父母去世后,遗产分割前签字才会有效。遗产分割后,在做出放弃继承权表示的,从法律上来讲,是属于对自己的财产处分行为,而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的债务并不会被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