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先生送钱给女孩子还贷款 分手后却认为是借款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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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情侣一左一右甜蜜无间,恋爱先生为了向女方表达自己的无限爱意,为帮助女朋友还贷款,主动给女方的银行账户转款。而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爱情去的太快就像一场梦。分分和和之间,双方最终分手。恋爱先生认为转给女孩子的款项,应当是民间借贷,女方应当返还给自己。恋爱时对方给的钱需要还么?

原来,恋爱先生将款项转给女方的时候,在转账用途里备注说明写了“借款”二字。

最终两人闹上法庭。

大家都知道,在一般的恋爱关系中,一方为表达爱意送给对方的钱财,是属于赠与行为。而按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当财产已经交付后,赠与一般是不能撤销的。也就是说,该赠与的财产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但本案中有个特殊情形,那就是恋爱先生在转款给女方时,在转账用途中备注了“借款”二字。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恋爱先生提交的证据看,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否认该转款为赠与行为,而能从一定程度上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一般来讲,这时就需要女方提交更有力的证据来进行反驳。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民间借贷真实性的认定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主张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仍应对于借贷关系的存在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那恋爱先生的转款到底是借款还是赠送给女朋友的呢?

首先,恋爱先生与女朋友之间的转款,并无借条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一致意思。

其次,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转款事实的真实性,不能证明转款的目的。

第三,虽然恋爱先生自己在转账用途中备注了“借款”二字,但转款用途备注信息,对于缺乏转款交易经验的普通人而言,也是很容易忽略的,所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合意的证明力很弱。如果女方主张自己根本没有注意到转款用途备注信息,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法院会认为恋爱先生主张的借贷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低,最终无法认定双方民间借贷的事实存在。

相比较恋爱先生的主张及提交的证据而言,女方提出的双方转款为赠与的主张,根据双方为恋爱关系及对方的转款事实,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双方转款为赠与的可信度更高。其实对于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女方转款为赠与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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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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