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工资及奖励的名义赠情人200万 妻子要求小三全额返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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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公出轨情人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了,到底是有钱变坏了,还是坏人有钱了,谁也说不清楚。原以为夫妻二人相濡以沫,同心同德,为家庭的幸福未来共同付出了心血和汗水,到头来,丈夫却将两人多年来的辛苦付出获得的成果背着妻子偷偷拱手送与小三。同时遭遇情感背叛、精神侮辱和财产损失,这是让任何女人都无法忍受的事情。

李女士发现丈夫张先生出轨于小冰。且发现丈夫出轨期间,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擅自赠与小冰共200余万元。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张先生和小冰一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冰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

张先生辩称小冰是公司雇佣员工。小冰所学专业对公司有很大帮助,是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因此聘用小冰做公司的顾问。转给小冰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两万余元。张先生称,因为小冰是学生,无法签劳动合同,所以他才以个人名义向其发工资,另有一部分钱是通过小冰的卡向张先生境外账户的汇款。

庭审中,小冰辩称,当时张先生公司在招聘技术咨询,应聘后一直在张先生的公司做兼职,并未全职工作,工资按照项目计算,单个项目5万元。

此外,小冰表示,200余万元涉案款项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流水,自己并未实际取得。但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属无效。判令小冰须向李女士返还200余万元。

还有另外一个妻子起诉小三还钱判决书显示: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为讨小三欢心,男子陆陆续续向其赠与共计14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三返还财产14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婚内取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

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出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通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一般认为,因共同共有强调的是共有物的整体性,因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故处分“无效”的效力应及于共有财产的整体,擅自处分行为应“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判决认为,私下赠与小三财产,违反善良风俗及法律规定,属于不法原因给付。私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无权要求小三返还属于自己份额财产,所以小三只需返还属于出轨方配偶的财产所属份额。这个观点,单纯从理论上来看是成立的。

但是实际操作中,这也是有问题的。

一是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不法原因给付。

二是面对一方私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适用不法原因给付,判决小三只需返还一半财产,会造成客观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的,可以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但是,财产分割并非就是一人一半,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这样简单判决,则会对出轨方配偶的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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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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