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称男方家里有精神病人要退婚 彩礼需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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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李某均离异,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男方王某给付女方李某彩礼款16万元并为其购买了金银首饰。2019年2月1日,按照农村习俗,双方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几天后,女方以王某隐瞒其家庭成员患精神病向其提出质疑。两人为此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到娘家,一去不归,并执意提出分手。

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退还彩礼款16万元及金银首饰。

庭审中,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王某存在过错,不该隐瞒家庭成员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自己也是受害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当庭举证、当面质证,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最终,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分期退还给男方彩礼款,男方放弃了索要为女方购买金银首饰的诉求。

从法律上来讲,一方隐瞒家族精神病史,不构成对另一方的欺骗行为,也不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

只有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法院才有可能支持。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

不管夫妻一方什么时间患有了精神疾病,即使在结婚前就已经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必须要达到夫妻一方的精神病久治不愈,才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确裂,法院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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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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