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清洁工在女厕发现一名男婴。警察到场后,立即将弃婴送往医院,弃婴被诊断患有支气管炎等多种疾病。通过对案发现场血迹和现场院内所有女性血样采集并进行DNA对比后,认定马某某为弃婴的生物学母亲,也是遗弃男婴的犯罪嫌疑人。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马某某竟然声称自己未曾怀孕,拒不承认产子并遗弃一事。后马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认定弃子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并判处了相应刑罚。
海淀区民政局认为,根据《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马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马某某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1、被申请人马某某作为被遗弃男婴的母亲,将其生于厕所内,随后不顾新生儿安危,自行离开,致使被遗弃男婴身染多种疾病,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严重损害被遗弃男婴的身心健康。鉴于马某某的行为经依法审判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对申请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2、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按照最有利于被遗弃男婴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经查,被遗弃男婴寄养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期间,该院已通过合法程序公告寻找被遗弃男婴家长,但被遗弃男婴的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未按期认领被遗弃男婴。本案审理期间,法院虽已联系到被遗弃男婴的外祖父母,但二人均表示无能力,也不愿抚养被遗弃男婴。现已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适合担任被遗弃男婴的监护人。考虑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遗弃男婴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遗弃男婴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优势,更有利于被遗弃男婴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遗弃男婴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法院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该男婴的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吗?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可以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