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不按协议支付抚养费就要付违约金法院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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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违约金条款,很多人在双方协商离婚协议时,为防止一方离婚后不履行自愿离婚协议,也不支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便在子女抚养费中加入违约金的约定。

比如有人甚至在拟定离婚协议时会写上,XXX支付抚养费XXX元/月,如违约,以抚养费的双倍支付给XXXX,直至付清为止,这样的子女抚养费双倍违约金的约定。

那自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或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赔偿子女抚养费违约金的内容有效吗?

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少婚姻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每个法官的认识也是不一致的。一般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那么自离婚协议生效时起,有义务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费与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等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是夫妻离婚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离婚协议生效后不存在一方反悔的可能,即使一方反悔的,也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不存在约定违约金的必要性。甚至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更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即使部分法院不支持子女抚养费违约金条款,夫妻双方在协商子女抚养费时也应当将违约金约定其中,最终法院支持违约金条款当然最好,不支持也没有什么损失。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可按照对方不支付总额的30%来约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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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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