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当事人向武汉离婚律师咨询,两个人离婚已经半年多了,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后来男方将孩子送到武汉的一所贵族学校读书,教育费用一年要十几万。现在男方要求我支付孩子一半的贵族学校学费,我本来每个月的收入也就一万多点,长期下来根本无力支付。男方能不经过我同意就将孩子送贵族学校读书吗?离婚后孩子贵族学校的读书费用是抚养费吗,我有义务支付吗?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所以,孩子读书的费用是属于抚养费的。
《婚姻法》第37条也规定,如果离婚后孩子因读书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已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只是为了保障离婚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医疗基本需求。什么是孩子的基本需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教育及医疗水平来判断。
很明显,离婚后一方送孩子就读收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国际学校所支付的费用,并不属于满足孩子基本需求的开支,不属于抚养费范围。如果离婚后想送孩子就读此类价格高昂的学校的,应当现取得离异一方的同意,并就学费开支协商一致才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