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从其他人处巨额借款,离婚时妻子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乔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在小两口的共同努力下,家庭财富日渐丰厚。然而,他们却没有幸运地躲开“夫妻只能同苦却不能共甘”这一魔咒。随着日子越来越红火,夫妻二人的感情却出屡屡出现问题。最终赵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夫妻缘分已尽,离婚也算是一种解脱。但让乔某更加崩溃的是,赵某在离婚诉讼中,向法庭举证证明了自己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共借款2000万元的事实,并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乔某认为,自己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对丈夫的借款也毫不知情,自己不应当承担这笔债务。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为投资,借款合同上写有借款人与赵某的签字,但赵某对该笔巨额借款的用途却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乔某本人也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故不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后赵某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以“共债共签”为原则。赵某对所主张的2000万元借款,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配偶一方也未在借款协议上签字,事后又不予追认,故不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共签共债”与“共债共签”有什么区别?我国著名婚姻法学者王礼仁认为,“共签共债”与“共债共签”的本质区别在于:“共签共债”是说共同签字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共债共签”是说没有共同签字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
虽然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具体的“共债共签”这一规定,但实际上在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这一原则就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而此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中,就拟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写入其中。这将会极大的解决离婚时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发生,为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