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包括医疗费在内的赡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如果子女本身也因疾病等原因生活难以为继的,是不是可以少付或者不付给父母赡养费呢?
刘某因老年生活困难,要求苏某等几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刘某与子女达成协议,几名子女轮流每月向母亲刘某支付赡养费700元。
后来,苏某认为自己因离婚独自生活,又常年患病医疗费用很高,以当前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日常生活,更已经无力支付赡养费。遂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请求不再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因患有多种疾病,为维持治疗需支出高额医疗费用,导致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已比较困难。而其母亲刘某则卧病在床,生活起居需要陪护照料,也没有劳动能力,刘某目前的工资收入无法支付生活开销及日常医疗费用。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况且相比较而言,更需要首先满足苏某母亲的生活费用开支。
最终法院判决酌情减免苏某应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为500元。
什么情况下子女才可以免除赡养老人义务呢?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法院会认为以下情形可以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这里指的是赡养的金钱义务,子女任何情形下都应该对父母尽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力或无法独立生活的;
2、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也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有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等犯罪行为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三种情形只是对具体过往案例的一种总结而已,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赡养父母,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可以减少或免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
这虽然可以认为是我国当前立法的一种缺失,但在具体赡养案件的审理中,由于没有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依据,遇到当子女经济困难又需要赡养父母的情形时,也只能依靠法官的自我认知进行判断,从而导致了案件审理的混乱。
其实,仔细考究以上三种关于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情形,也是有问题的,比如,因子女自身懒惰的原因而没有经济收入的,也因此免除其赡养父母的义务,这对父母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
而回到本案中,赡养义务人和被赡养人同样遭受经济困难时,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的经济困难程度,首先酌情满足了被赡养人的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