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易先生与王女士想生个二胎,但根据当地规定,要二胎需缴纳七八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于是经向多个朋友咨询,双方决定假离婚,先偷偷把孩子生下来。双方商议,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共有的两套房屋都归张女士所有。上述协议签订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没想到的是,二娃出生后,双方在子女教育上产生分歧,谁都不愿退让,真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没有复婚。
易先生觉得双方是为假离婚才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应当无效。
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在假离婚的情况下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关键是假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这里,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撤销,要看张先生能否证明双方是假离婚。
如果王女士也认可当初是假离婚的,则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既然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该协议书又是在民政部门签订,提交民政部门备案,故该协议内容应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撤销。当然,法院也有可能会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或双方财产分割意思表示虚假而予以撤销,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如果王女士断然否认当初是假离婚,且张先生也无法证明是假离婚的,除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该财产分割协议更无可能撤销。
如果王女士否认当初是假离婚,但张先生能够提交证据成功证明是假离婚的,则法院大概率会以一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但实际上,能够证明双方是假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比较多,难度也很大,往往会导致所提交的证据证明力不足,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假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一般是不会予以撤销的。而且从以往判决来看,假离婚而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绝大部分法院都不支持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