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者见到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案例,但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判”等等这类说法是正确的吗??
其实,我国最新《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从没有过“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这种规定。
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等等这类表述,实际是一种公众的日常表达,而非法律规定。
我国最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是跟随父或母共同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不因双方离婚而解除,这是一种法定的不可解除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双方离婚,争夺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而是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或者叫做孩子归谁直接抚养,不能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就意味着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将不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也就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基础了。
所以,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孩子,而导致抚养权也丧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