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给孩子压岁钱,最初是长辈给晚辈镇恶驱邪用、保佑平安的。传说压岁钱可以帮助小孩子压住邪祟。在广东叫做“俾利是”、“派利是”或者“ 逗利是”。 据统计, 对于压岁钱,广东人最务实,基本平均每个孩子压岁钱为两位数,而福建莆田人最壕爽,平均每个孩子的压岁钱高达五位数。
时至今日,给孩子压岁钱,更多变成了父母之间的礼尚往来。很多时候,父母认为,过年时别人给自己孩子的压岁钱,自己也是要还人情的,你来我往之间,这些血汗钱换回来的压岁钱都是自己的钱,实际跟孩子没啥关系。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孩子的压岁钱从法律上讲是属于谁的?
这不,一位母亲打算离婚,在丈夫和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监护人身份,拿着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私下取走了孩子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压岁钱共计五十多万元。老公和子女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这位母亲不仅要把孩子压岁钱还回来,还要赔偿利息损失。
武汉的离婚律师认为,从日常生活角度出发来看,他人在给孩子压岁钱的时候,都会表示“这是给孩子的压岁钱”、“给孩子买玩具的”等等。从表述上就已经非常明了,这是给孩子的钱。
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对于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是有法律效力的。别人过年时给孩子的压岁钱,或者说在任何时候,他人明确是“给孩子”的红包,一般都应当认定为是对孩子的“赠与”(受贿除外),那么这笔压岁钱或者红包就应当属于孩子所有,并非家长的财产。
不论从《民法总则》的具体规定,还是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来看,父母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的财产,但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一般不得随意使用未成年孩子的财产。除非父母能够证明,自己使用未成年孩子的财产是为了孩子读书或成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