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作为子女,理应赡养父母,为父母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父母有劳动能力,也有经济收入,甚至还有退休金,生活也并不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能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是这里的赡养扶助义务,是多方面的。比如要给父母提供劳动帮助,帮父母做一些家务;要给父母以精神关爱,让父母能享受到天伦之乐等等,而不仅仅局限在给予金钱支持。
我国最新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也有法院不支持父母索要赡养费的案例。
一名父亲因儿子成家后极少回去探望他,平时交流也极少,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子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
当父母在经济上或物质上需要帮助时,子女必须尽其赡养义务;而当父母在经济上生活上没有困难时,子女可不给赡养费。而其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也能自理,经济上并无困难,无需其子进行经济上的扶助。其子拒绝支付赡养费,不能认为是拒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法院对其父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并非是父母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但是,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如何认定,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一般会综合子女的经济能力与老人的实际经济状况综合作出判决。甚至对于子女生活困难,甚至经济状况还不如父母的情况,法院也会酌情减免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