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自古有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意义也完全不同。时至今日,虽然大家谁也搞不清楚当今彩礼对于婚姻到底有什么意义,但对彩礼也习以为常,认为是双方结婚时必不可少的内容。
依照当前最新《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之规定,支付彩礼应当认定为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既然是赠与,而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如果一方在订婚后又退婚的,应当返还所收到的彩礼。
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举行了订婚仪式,当时刘某给了现金彩礼及亲属红包钱。不久两人分手,刘某要求退还彩礼。陈某一时还不上,出具一张欠条并书面承诺,如到期未付清彩礼加倍偿还。
一、陈某收到的彩礼需要返还吗?
《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刘某与陈某只是举行了订婚仪式,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且双方并未同居,更没有在共同生活中消费彩礼,应当全额返还。
二、刘某在订婚仪式上给陈某亲戚的红包需要返还吗?
在订婚仪式上给对方亲属的红包是不需要返还的。因为,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未达成,赠与即未生效。因为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赠与彩礼,对方悔婚,则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彩礼需要返还。
而在订婚仪式上给对方亲属的红包,法院一般会认为是普通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无需返还。
三、对方彩礼不返还,可以要求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吗?
如果按照《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对方应当返还彩礼而未返还的,则会与支付彩礼一方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是可以约定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但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