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还分居了几个月 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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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与燕某认识后不久便喜结良缘。新婚没几天,小两口就经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在结婚后的第四个月,双方分居。不久之后曲某便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认为结婚还没一年,彩礼钱也得要回来。

对于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女方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问题,法院认为,男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困难,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于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则必须应当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际上关于这一规定,理解上是非常混乱的。

首先,“给付人”是谁?是男方还是男方的父母?

为了支付彩礼,男方自己对外举债导致离婚后生活困难的,还是男方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儿子能娶媳妇,而对外举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

其次,“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到底何为生活困难?是低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属于给付彩礼中的“生活苦难”,还是因给付彩礼造成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绝对困难才属于生活困难?这个问题,法律也没有给出答案。如果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绝对困难才属于生活困难,这个规定对于当事人来讲是否是过于严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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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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