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并不是说,子女支付了赡养费的,就不需要支付老人医疗费用。如果老人无力支付医疗费,而子女拒绝支付的,仍视为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所以,我们平时所说的老人赡养费,只是子女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一个基本要求。法律规定的赡养老人义务,即包含了子女应当关怀老人等精神帮助,也包含了为老人提供劳务帮助等劳动帮助,还包含了对老人的经济帮助。
在老人生病的情况下,如果老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子女仍应承担老人医疗费用及护理费用等等,为老人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综上而言,并非是子女为老人支付了赡养费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在老人生病而难以负担医疗费用时,子女为老人负担相关费用也属于履行赡养义务。
当然,如果老人家庭经济情况很好,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根本不困难,完全可以自己负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下,还要求子女代为支付医疗费的,子女可以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