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网络小额贷款用来打赏网络女主播,所欠贷款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家住武汉的孙女士在线咨询财产分割律师:老公是拆二代,结婚后就没有上班,全靠父母接济。自打2018年迷上网络直播后,其父母每个月给的两万块生活费完全不够其挥霍,甚至还经常偷偷在网上小额贷款来打赏网络女主播,到2019年已经七七八八欠下网贷十来万了。甚至还声称自己的债务就是孙女士的债务,就算自己还不上孙女士也得还。
我国2018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并非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应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债共签”为原则。夫妻一方因网络打赏欠下的小额网贷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网络打赏主播显然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小额网贷用来打赏网络主播,由此形成的债务当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承担。
第二,夫妻一方办理小额网贷用来网络打赏主播,另一方并未在贷款上签字,也并无证据证明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如果办理网络贷款方认为已经得到对方的认可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办理网络贷款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夫妻一方偷偷办理小额网贷用于打赏网络女主播,由此所形成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办理网络贷款方一人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