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论双方离婚与否,也不论双方如何协商分割财产及分配债务,对外均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武汉财产分割律师认为,丈夫透支信用卡形成的债务,妻子是否也应当一同偿还,就要看该债务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最新司法解释,2018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最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强调夫妻债务“共债共签”。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是不是夫妻二人都签字,或者认可。如果一方未签字或表示认可的,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一般都为持卡人本人签字,并未配偶签字的要求,所以一方透支信用卡所形成的债务,银行方很难证明得到了持卡人配偶的认可。
第二,强调“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划分的重要标准。
如果一方信用卡透支金额较小,则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实际上也是对于“家事代理权”的一种认可。
如果一方信用卡透支金额较大,则超出了“家事代理权”的范畴,不能认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债。当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综上而言,对于丈夫透支信用卡所形成的大额债务,在银行方难以举证证明该债务被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也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因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被迫承担了偿还责任的,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予以返还相应被执行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