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放弃继承权的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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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一直流传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很多人认为父母财产最终总是要给孩子的,那父母的生前债务子女也应当承担。

但是我国《继承法》对于父债子还的规定却并非如此,从继承理论来讲,我国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子女继承遗产的,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偿还范围以继承人实际继承遗产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无需偿还。

对于放弃继承的时间,我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也就是说,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最早也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作出才会有效。

(2018)浙0303民初945号判决中,法院认为:被告周X在被继承人死亡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已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有效,故其无需对本案债务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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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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