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方总是拖着不履行可以让法院出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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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赵先生在线咨询武昌财产分割律师,离婚时妻子就总想多占财产,自己看在她是女人的份上给了她很多让步,可现在离婚都已经一年多了,她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也是经过民政局认可了的,自己能拿着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出面强制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也就是说,让法院出面强制执行必须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依据。

而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的事宜进行协商后一致达成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讲,离婚协议只是一份合同,无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解释(二)中的第8条规定,离婚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拿到关于离婚协议纠纷的判决书后,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结果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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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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