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对方已婚而“被小三”获赠的财产原配也可以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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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物质追求或情感缺失等等,在加上当前单身主义盛行,社会上的“小三”现象有愈演愈烈的倾向。

有人是积极主动的争当“小三”,也有部分无辜的女性不知道对方已婚而“被小三”的情形发生。而有关“小三”与原配之间争夺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由平等处分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三也规定,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民通意见》第89条也规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在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偷偷赠与“小三”,而未经过配偶同意的,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赠与无效

在“被小三”的情形下,女方根本不知道对方已婚,所获赠与的财产有效吗?

刚刚已经讲过了,无权处分是一种事实状态,对于“被小三”的女性而言,所获财产仍然属于无权处分的财产。这里主要看“被小三”的情况下,能否因为小三不知情,而适用善意取得,从而合法的获得赠与财产。

关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是平衡善意相对人的交易安全秩序和他人物权利益平衡的一种制度,注重的是保护交易人的交易安全。我国《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也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小三”而获赠财产,是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的。

因为即使是“被小三”,对财产所有权的状态不知情,但是由于赠与是无偿取得,不符合我国法律设立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第三方的立法初衷,所以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更不能由此认定“被小三”而获赠的财产可以由女方合法取得。

也有法院认为,一方出轨将财产赠与小三,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一规定,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应属无效。在此情形下,小三获赠财产并无法律上的合法原因,应当依照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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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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