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只有代理合同没有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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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费承担以委托人自己承担为原则,败诉方承担为例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也就是谁请律师谁承担费用,除非离婚双方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确的约定。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大,由此律师费用也较高,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会觉得自己承担律师费实在不公平。

主张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一般要提供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和发票。很多时候,如果所主张的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没有发票的,法院极有可能不予认可。

再一个需要注意的就是,一般法院只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何为“合理”,由于目前各地区律师费收费指导文件已经失效,律师收费完全市场化,所以,对于“合理”的律师费用,由法官自己来判断。

离婚财产分割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是必须要有的。而对于只有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没有发票支付凭证等支付凭证的情况下,能不能让败诉方支付律师费用,各个法院观点不一。

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的情况下,律师费用数额在诉讼中无法确定,更不会有发票,能否让对方承担,法院更是观点各一。

有法院认为风险代理是一种对赌协议,无论有没有发票,委托人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只能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也有法院认为,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应当在最终数额发生后才能另行主张。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有明确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只能由败诉方承担。在对方胜诉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由其承担律师费用的,除非离婚双方提前约定或一方自愿为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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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师,湖北中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本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擅长离婚纠纷、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子女抚养权纠纷、同居分手调解谈判、协议离婚调解谈判、婚前财产风险规避等家事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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